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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收集2021年度档案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年06月13日 16:35

关于收集2021年度档案的通知

各归档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校档案工作相关规定,次学年6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档案材料归档。现对2021年度档案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请按照规定的归档范围收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详情可查看档案馆网站中的业务指导。

二、整理要求:

1.剔除重份资料,确定文稿的最终版次,核对是否签字与加盖印章。

2.检查档案资料的制作材料,应使用A4纸张,双面、单面打印均可,留足装订位置;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等不规范笔墨,应使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碳素墨水书写。

3.去掉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针等金属装订物。

4.对常用文件进行复印留存部门使用,将原件归档。

5.形成归档文件目录和移交清单(相关表格可在档案馆网站下载)。

联系人:郭庆梅、左琳联系电话:8281312

档案馆

2022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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