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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华大学档案馆馆藏旧印章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6:41

南华大学档案馆馆藏旧印章管理办法

 

保管好党政办移交到档案馆的封存印章,确保馆藏印章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1〕2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本馆馆藏印章,是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因机构名称变更、撤销或者印章损害,经学校党政办移送给档案馆封存不再启用的学校印章(含原衡阳医学院、原衡阳学院、原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因单位更名、撤销或缺损、模糊停止使用的印章),领导公务私章、签名章以及下属机构的印章。

二、馆藏所有印章应分类分时段存放在专门柜内,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弃、损毁。

三、为了维护已封存馆藏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原则上不得再使用。学校有关部门或个人确因工作需要利用的,先从档案馆网页“服务指南”下载《南华大学封存印章使用审批表》,填写好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完审批签字盖章后,最后到档案馆办理用印;不得在空白纸张、不当内容上用印馆藏印章。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启用已封存的馆藏印章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用印者,一经查出,报请学校作相应处理,并承担启用馆藏印章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责任编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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