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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档案馆馆藏旧印章管理办法 | |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6:41 | |
南华大学档案馆馆藏旧印章管理办法
为保管好党政办移交到档案馆的封存印章,确保馆藏印章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1〕2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本馆馆藏印章,是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因机构名称变更、撤销或者印章损害,经学校党政办移送给档案馆封存不再启用的学校印章(含原衡阳医学院、原衡阳工学院、原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因单位更名、撤销或缺损、模糊停止使用的印章),领导公务私章、签名章以及下属机构的印章。 二、馆藏所有印章应分类分时段存放在专门柜内,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弃、损毁。 三、为了维护已封存馆藏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原则上不得再使用。学校有关部门或个人确因工作需要利用的,先从档案馆网页“服务指南”下载《南华大学封存印章使用审批表》,填写好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完审批签字盖章后,最后到档案馆办理用印;不得在空白纸张、不当内容上用印馆藏印章。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启用已封存的馆藏印章;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用印者,一经查出,报请学校作相应处理,并承担启用馆藏印章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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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档案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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