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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
档案馆考勤考绩管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年06月29日 15:44

档案馆考勤考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档案馆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创新”的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档案馆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南华大学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馆实际,特制订《档案馆考勤考绩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

二、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情况。

2、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运用发挥和知识更新情况。

3、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团结协作、和谐相处,相互支持、相互合作情况。

5、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

三、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政策,主动热情为利用者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

2、熟练运用档案管理软件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具有较强的档案工作管理能力。

3、工作态度端正,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4、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考勤办法

1、坚持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2、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考勤。

3、严格履行请假手续。1 天时间内的病、事假所在岗位负责人报告岗位负责人应及时向综合档案室主任报备;岗位负责人请假向分领导报告;职工1天以上3以下的病、事假首先向部门负责人递交请假申请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馆长签字备案。

4、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学校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5、上班不干与本职无关的事,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喧哗吵闹、闲扯聊天,不擅离岗位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6、不论事假、病假,每学期累计 7 天以内不扣发绩效津贴7 天以上,按实际天数扣除绩效津贴。凡被不定期检查查到有违纪违规等情况,给档案馆带来不良影响,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7、馆内考勤记录备案、统计、存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作为职工考勤、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馆内职工一般不得无故缺勤。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3月10日

                                    档案馆




责任编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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